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与注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对于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继续教育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注册有效期与延续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注册条件与程序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违规处理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情况公布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随着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