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时间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二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与继续教育的关系
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满前3年,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未进行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间超过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三年的,需先完成逾期继续教育,再申请初始注册。
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继续教育,也有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的情况,需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通知。
持证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其他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可以在三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合格后可申请续期注册。
具体的继续教育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培训安排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通知。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时间为每三年一次,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