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在本人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监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修改监理文件:
修改经水利监理工程师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文件,应当由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水利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修改人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业印章的制作:
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印模颜色为紫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聘用企业名称五部分组成。执业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具体规格为外椭圆长轴44mm,短轴29mm,线宽0.7mm,内椭圆长轴为31mm,短轴为17mm,线宽0.3mm。
保管和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明确其在文件修改过程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