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铁道验收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完成与质量合格
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专项验收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手续与资料
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
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施工质量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铁路轨道工程特定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
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一般压2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