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铁道验收规定

教育身边事 · 2024-12-25 00:32:23

二级建造师在铁道验收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完成与质量合格

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专项验收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手续与资料

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

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施工质量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铁路轨道工程特定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

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一般压2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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