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监理工程师执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为所监理的项目制定承包商和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在施工现场监理中,监理工程师有以下权利:对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建议权,选择分包单位有确认权和否认权;对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或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设计施工图,报告建设单位后,有要求设计更改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权,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停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
监理人员十不准:
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馈赠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经济赞助;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吃饭或娱乐性招待;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到所监理的工地施工;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人防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时能够保持公正、客观、廉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