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一级动火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禁火区域内:
所有在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一级动火。
危险物品存储:
涉及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的动火作业。
受压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需进行一级动火作业。
登高焊割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密封场所: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大量可燃物质: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邻近单位相连部位:
与邻近单位相连并具有危险性的部位也需一级动火审批。
审批流程方面,一级动火作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申请:
由动火车间的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审批:
动火申请需经车间领导审批后,报安全主管部门(综合部)。
现场检查:
安全主管部门召集消防、生产、技术、工程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测定,并签署意见。
决策: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向主管安全副总汇报,并签署是否同意动火。
措施落实:
动火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综合部)共同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护。
签批:
在相关职能部门签署同意并制定具体措施后,由主管安全副总签批,然后才能动火。
此外,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天或定时操纵,并且需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确保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安全防护措施。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时,需要严格审查作业内容、地点、安全措施等,并通过多级审批程序,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