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个人申请注销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
在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保存。
通知聘用企业登录系统,查询并确认注销申请,然后上报。
企业审核上报
企业登录企业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保存。
确认注销申请无误后,由企业上报。
提交材料
企业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注销注册申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提供解聘证明,证明与建造师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已解除。
建造师需写一份简洁明了的申请书,说明注销原因。
如有《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也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现场办理
携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注册企业所在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由办事人员签字盖章,留存相关文件。
审核与公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进入下一步。
发放注销证书
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销证书,完成注销流程。
请注意,注销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步骤和要求请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