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吊销:
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
如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
违反法律法规:
如参与非法分包、转包工程、伪造资质证书等。
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证书挂靠:
将建造师资格证书挂靠到非实际工作单位。
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
如重大安全事故等。
提供虚假材料:
在注册或延续注册时提供不真实的材料。
超出执业范围: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之外从事工作。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工作单位、职称等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
年龄和健康原因: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执业。
企业原因:
所在建筑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资质。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如故意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等。
年检不合格:
未通过年检或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
主动申请注销:
因个人原因(如退休、转行等)主动申请注销。
非法转让证书:
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书。
超范围执业:
在执业范围之外承接工程项目。
重大安全事故:
在其负责的项目中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违法行为:
如偷工减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等。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决定通常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