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判决”和“裁定”是法律术语,分别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书。
判决
定义:判决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适用范围:判决适用于案件的实体问题,包括对行政行为的确认、变更、撤销,以及对民事权利义务的确定等。
法律效力:判决具有终局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
定义: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适用范围:裁定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异议、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起诉等。
法律效力: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总结:
判决主要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裁定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部分裁定可以上诉,部分裁定一旦作出即生效。
希望以上信息对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