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总监部分岗位职责和权利
副总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部分岗位职责和权利。
参与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写与审批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看法
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看法。
组织现场监理工作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按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负责组织分管项目及标段各现场监理组进行监理工作。
编制和审批监理工作计划
组织编制月度监理工作计划。
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
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参与巡视、检查、验收,运用监理手段,主动协调沟通,确保质量达标。
审核和审批施工文件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纠正违规行为
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规定施工等行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
调解和处理施工争议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之间的纠纷等。
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签发付款凭证
签证付款凭证(含临时付款及最终付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一律不付款。
拒绝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考察和撤换人员
考察承建单位的进场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可以随时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
检查违约事件
检查违约事件。
这些权利保障了副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协调和决策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合同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