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挂靠单位时,关于社保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社保缴纳必要性
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时,必须为其建造师缴纳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建造师在原单位已有社保,需要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挂靠单位,或者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社保缴纳方式
挂靠单位应负责缴纳社保,形成社保记录后,单位才能在主管部门申报资质或项目。
建造师不应在两个单位同时缴纳社保,以避免重复社保的问题。
社保联网影响
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的地区,一个省内不得出现两个社保账户,因此建造师应尽量选择不在本市挂靠。
对于已经联网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等,挂靠单位必须严格管理社保缴纳情况。
风险与问题
挂靠单位可能会拖欠挂靠费用,甚至少付或不付。
如果建造师的本职工作单位管理严格,在挂靠单位再次缴纳社保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挂靠记录可能影响建造师的职业发展,因为这些记录是可查的。
查询与处理重复社保
建造师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自己是否有重复社保或被不良企业偷偷挂证。
如果发现重复社保,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将外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只保留一份保险。
建议
选择挂靠单位:尽量选择管理严格、信誉良好的单位进行挂靠,以降低风险。
社保转移与缴纳:在挂靠前,确保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挂靠单位,或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定期查询:定期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复社保问题。
法律咨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确保挂靠社保的合规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二级建造师挂靠社保的风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