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免考政策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免考条件如下:
免考条件
在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免试科目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免考资格取得
若认为自己符合免考条件,需要向当地的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当地发布的考务通知。
注意事项
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实行分级管理,若持有的是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二级资格证书,必须取得相应专业一级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免考政策。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建议:
申请免考的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报名机构的指引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