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续教育规定如下:
初始注册与继续教育申请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如果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则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申请注册。
注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
在注册周期内,二级建造师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重新注册与继续教育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在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具体学时要求为: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面授、网络教育、研讨会、施工现场观摩等。其中,网络教育是一种便捷、灵活的学习方式,持证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
继续教育时间
二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时数为120个学时。具体时间为: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则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这是申请延续注册的重要依据。
建议:
二级建造师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所需学时,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持证人员可以通过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进行学习,选择合适的学习形式和时间,确保顺利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