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应包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答题卡复印件等。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因此对案例题答案评分有疑问的情况无法通过复核解决。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 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反馈复核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建议
提前准备:考生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诉材料,确保在规定的30天内完成申请。
明确申诉内容: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对哪些成绩有异议,并提供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证据。
遵循流程: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诉,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格式错误而影响申诉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