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节能验收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和要求:
型式检验报告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墙体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应对墙体节能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增强网铺设、抹面层厚度、墙体热桥部位处理、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保温隔热砌块墙体、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等,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主控项目:
材料和产品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等。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墙体节能验收、幕墙节能验收、门窗节能验收、屋面节能验收、地面节能验收、采暖节能验收、通风与空调节能验收等。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主控项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80%合格。
技术文件
应有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包括墙体试样、屋顶试样、砂、胶凝材料、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等。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应进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²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进场验收
通风与空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进场验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节能效果,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