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三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
1.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别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爱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 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马上实行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4.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 禁止将含有汞、镉、铅、铬、砷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实行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道、渠道、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8.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大气污染的处理:
1. 施工现场外围围挡不得低于1.8m,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
2. 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
3. 施工现场道路应硬化。
4. 易飞扬材料入库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
5. 施工现场易扬尘处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使一网两用,并定人定时清洗粉尘,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或二次污染。
6. 禁止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
7. 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净化消声器,防止噪声和冒黑烟。
8. 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并且在旧有建筑物周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和草帘搭设屏障,防止扬尘。
9. 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的过程,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时,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噪声污染的处理:
1. 在人口密集区进行较强噪声施工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避开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的作业。
2. 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作业(如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门窗等),尽量放在工厂车间生产,以转移声源来消除噪声。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关于环境污染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考试准备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