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印章挂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受理与初审
受理单位: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提交网上信息。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复审
复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提交补办申请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允许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建议:
尽快向区(县)住建委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在提交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建委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