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印章挂失后

小黑说教育 · 2024-12-26 14:03:36

一级建造师印章挂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受理与初审

受理单位: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提交网上信息。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复审

复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提交补办申请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允许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建议:

尽快向区(县)住建委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在提交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建委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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