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提醒事项包括:
入场凭证双保险
考生需携带打印好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
确保身份证件信息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如有不符,请立即联系考试机构进行更正。
保持准考证整洁
考生的准考证在考试期间需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在准考证上涂写任何信息。
出行规划需周全
由于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建议考生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选择考点附近的住宿或提前出发。
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交通拥堵、天气变化等因素,确保按时到达考场。
接送车辆快停快走
为减少考点周边的交通压力,接送考生的车辆请在指定区域即停即走,避免长时间停留造成拥堵。
天气变化需留意
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期间的天气预报,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等,确保以良好状态迎接考试。
务必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在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时,必须填涂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对应的数字。
忘记填涂准考证号的考生可能会被判为“0分”。
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
准考证上会有详细的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考生需仔细阅读并遵守。
提前到达考点
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
服从考场封闭2小时管理,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自备手提袋
考生应提前自备手提袋,将规定以外物品装入袋内(手机装入袋前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并统一放在考场物品存放处。
严禁将手机等各类电子、通信、照相摄像、存储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为试卷满分的60%。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管理及注册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建议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