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工程师在用火用电方面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用火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前需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应包括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
《动火许可证》签发人需现场查验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都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后,需检查现场无火灾危险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其他用火管理:
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以防火灾。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并定期清理油烟管道的油垢。
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线路。
电气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并遵守相关距离要求。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消防用电:
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条件下应能保证持续供电,确保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包括电能的限流和限压,防止电气线路的漏电引发触电。
其他注意事项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如防火电缆、防火开关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