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路基碎石要求如下:
级配碎石
应使用质地坚硬、耐久、干净的碎石、碎卵石和卵石。
碎石中不得含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杂质。
级配碎石底基层集料的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最大粒径小于37.5mm。
石屑或其它细集料
可以使用一般碎石场的细筛余料或天然砂砾。
石屑中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得超过总重的40%,含泥量应不大于5%。
其他相关要求
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应不大于5%。
级配砂砾、级配砾石、级配碎石、级配碎砾石基层所用原材料的压碎值、含泥量及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宜采用机械摊铺,且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控制碾压速度,碾压至轮迹不大于5mm,表面平整、坚实。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路基的稳定性、耐久性和承载能力,同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