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时,可以免考基础科目。具体免考条件如下: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此外,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建议:
如果已具备上述免考条件之一,可以选择免考基础科目,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
对于未具备免考条件但希望尽快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建议认真备考基础科目,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