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教育证,即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是用于证明一级建造师在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了继续教育学时的证书。以下是关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及教育证的相关信息:
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进行,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目的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三年。
继续教育证明
完成继续教育后,会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延续注册或转注册时的凭证,但不会回收注册证重发。
报名与审核
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建议:
一级建造师应按时完成每三年的继续教育,以确保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继续教育不仅是对个人知识更新的要求,也是保持执业水平、符合行业规范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