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相较于旧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免注册审批程序
旧规定:个人取得资格证书 →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 资料报省级安监部门初审 → 初审合格报国家局终审 → 发证。
新规定:分专业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 资料初审 → 应急管理部终审 → 发证。
注册有效期限变化
旧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新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专业分类管理
旧规定:未明确专业分类管理。
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强制配备安全工程师
新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培训机构要求
新规定:特种作业必须配备专职教师,特别是在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等领域,确保每项施工活动都有合格的专业人士进行监管。
这些变化旨在简化注册流程、延长注册有效期、加强专业分类管理以及提高行业安全标准,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监控与管理效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