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签署合同:
一级建造师有权签署工程合同,这是其管理职责的一部分。
招投标:
一级建造师参与招投标过程,具有相应的决策权。
质量控制:
一级建造师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注册建造师有权使用本人的注册建造师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执业活动:
在规定的范围内,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执业活动,包括在其他施工活动中进行管理。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解释和辩护:
一级建造师有权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持其执业水平和资格。
获得劳动报酬:
一级建造师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申诉权利:
一级建造师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广泛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执业过程中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