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政建造师的工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市政公用工程:
1. 市政道路:包括道路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等。
2. 市政桥梁:涉及桥梁的设计、建造、监理等。
3. 市政排水:包括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等环节的设计与施工。
4. 其他市政工程项目:如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等。
5. 特种专业工程:可能包括一些特定的、技术要求较高的市政公用工程。
此外,二级建造师还可以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群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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