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包括:
变更申请报告。
原监理合同副本。
新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公司出具的变更函。
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提交的申请表格应详细填写,包括变更原因、从事的工作、主要业绩情况等。
提前与现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沟通,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齐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