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经济费用通常由以下几方承担:
工资支付:
一级建造师的工资应由建设工程项目的财政出资支付。
薪酬标准:
一级建造师的薪酬标准由各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服务费用: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中提供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费用,通常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如1%-2%)计费,或者采用标准聘用、定额收费等方式。
其他费用:
一级建造师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等,一般由一级建造师自行承担。
继续教育经费: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经费通常由注册单位出,但如果没有实际的注册单位,则可能需要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费用的承担方可能会因地区、项目类型、合同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一级建造师在参与项目前,详细了解相关费用承担的规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