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评审。以下是详细的认定条件及程序:
认定条件
学历与工作经历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认定程序
申请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审查与考试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所需材料
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评级标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