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的项目数量,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般规定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老监理规范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03》,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新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14》删除了老规范中的相关条款,没有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项目个数。因此,可以理解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负责几个项目,一般是3个。
特定工程类型
对于水库水电工程、II级以上河道治理工程、II级以上引水工程,一个总监只能负责1个项目。
对于I级河道治理工程、I级引水工程、灌区田间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跨项目配置,一个总监可以共同承担4个项目的监理任务。
对于单一的灌区田间工程,即小农水等项目,当监理费用小于等于200万元且交通便利时,一个项目只需要0.5个总监,即一个总监可以共同承担2个项目的监理任务。
建议
一般情况:遵循一般规定,即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则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特殊工程:对于特定类型的工程,如水利工程,需参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范来确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