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其履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人员与职责确定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
监理规划与细则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开工准备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施工监督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合同与支付管理
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变更与争议处理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质量验收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监理报告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职业要求
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
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廉洁自律,主动承担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管理合同、信息,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