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成绩计算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不同报考级别成绩有效期不同。
考全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各学科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学科总分的60%。
具体合格分数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60分合格(满分100分)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78分合格(满分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合格(满分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合格(满分160分)。
成绩处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在最终公布时,不会出现小数点,因为考试采用了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建议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详细掌握各科的合格标准,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注意成绩计算和公布的方式,避免因误解而影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