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
审查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监督工程质量:
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监督进度和安全:
对施工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且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审核工程款项:
对工程款项进行审核和签认,确保工程款项支付合理。
签字权:
在验收合格的项目上具有签字权,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建议权:
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设计优化等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拒绝权:
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整改权: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必要时可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检查权: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
报告权:
在发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参与权:
参与工程验收、评审、审计等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意见。
使用权: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辩护权: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申诉权: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这些权利保障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