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楼梯宽度方面的要求如下:
公共楼梯
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和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具体宽度按每股人流宽为0.55m加上0~0.15m的人流股数计算。
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可加设中间扶手。
休息平台宽度应大于或等于梯段的宽度。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住宅套内楼梯
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
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
特定功能建筑
中小学校建筑,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且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
其他要求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宜大于210mm,并不宜小于140mm,各级踏步高度均应相同。
楼梯平台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楼梯梯段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楼梯的安全、舒适和便利性,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议参照最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