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部一级建造师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并且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注册条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
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等环节。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不予注册的原因。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服务要求:
对于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主办方单位,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并且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和职称要求。
保险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或由建设单位代为购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投保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住建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