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临时建造师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期:
一级临时建造师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建设部未发出通知前,超过注册有效期的一级临时建造师仍然有效,且无需继续教育即可继续执业。
等同效力:
一级临时建造师与正式的一级建造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用于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
免试科目:
持有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人在考取一级建造师时,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过渡期政策:
在过渡期内,原本的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可以办理临时建造师证书,这些证书与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过渡期满后,如果未通过建造师考试,临时建造师将不能继续使用。
取消与延续: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不需要年检;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通过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核延续注册。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也为3年,但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延长2年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信息,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已经废除。因此,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以保持其执业效力。
综上所述,一级临时建造师在其有效期内具有与正式一级建造师同等的效力,并且可以通过特定条件免考部分科目。然而,由于该证书已经废除,建议相关人员在过渡期内尽快通过建造师考试,以获取正式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