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注销
建造师本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
阅读“注销须知”后,提交注销申请。
企业审核
聘用企业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选择“一级建造师”->“企业入口”,登录企业用户界面。
确认要注销的人员信息,并上报注销申请。
提交材料
填写《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准备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解聘证明、申请书、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也需一并准备。
现场办理
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北京市住建委或所在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大厅。
由办事人员审核材料,并留存相应的文件。
注销完成
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自动失效。
请注意,注销流程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