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实务的重点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用建筑防火
涉及建筑防火的基本原理、设施分类、灭火机制等内容,分值约30-40分。
建筑消防设施
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分值约60-70分。
特殊建筑、场所防火
涉及特殊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分值约10-15分。
建筑防火检查
涉及对建筑物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分值约30-35分。
设施检查与维护管理
涉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方法,分值约45-50分。
安全管理
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分值约35-40分。
案例分析
涉及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组织能力,共120分。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系统设置要求:
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建筑占地面积>300㎡的厂房(仓库);
体积>5000m³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特等、甲等剧场,>800个座位的剧场、电影院等,>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高度>15m或体积>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楼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21m的住宅建筑;
国家级文物爱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喷淋系统的设置场所
占地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场所;
火灾危急等级分为轻危急级、中危急级(Ⅰ、Ⅱ)、严峻危急级(Ⅰ、Ⅱ)和仓库危急级(Ⅰ、Ⅱ、Ⅲ)。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建筑;
单独建立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燃烧的基本原理
燃烧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燃烧的分类:按燃烧形成条件和发生瞬间特点分为着火和爆炸,按燃烧物形态分为固体燃烧、液体燃烧和气体燃烧;
着火分为点燃和自燃,自燃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这些考点和系统设置要求是消防工程师实务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建议考生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