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与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试题从国家二级建造师试题库中抽取,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的条件包括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注册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违规处理
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将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甚至收回已发放的资格证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甘肃省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制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