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不可抗力考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责任承担原则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管理措施。以下是对不可抗力相关考点的总结:
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 、 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 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
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管理
通知并采取措施:
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
损失报告:
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定时间内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超过一定天数,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包括已完成工作的价款、材料和设备的价款等。
注意事项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和施工方,并协调资源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上信息整理自提供的参考信息,并进行了适当的简化和概括,以便于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