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出厂时必须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进口特种设备必须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承担。
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英文,并附加中文标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突发事件应对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法》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些法律法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了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