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中关于计费的几种方式如下:
单价合同: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不能十分明确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而变动单价合同可以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单价进行调整。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变动总价合同可以约定因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程条件变化等因素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
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减少合同纠纷。同时,合同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