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的项目数量,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老监理规范的规定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03》第3.3.5条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果需要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新监理规范的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14》删除了老规范中的第3.3.5条,没有明确提到总监任职项目个数。因此,可以理解为一名总监可以同时负责几个项目,一般是3个。
其他规范或意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建议
具体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建设单位的意见来确定其同时负责的项目数量。
合规性:无论根据哪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时,都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上限。
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如项目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小的情况,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合适的总监理工程师配置,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负责的项目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范来确定,但通常不得超过三个项目,并且需要建设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