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经济索赔流程如下:
收集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收集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记录、照片、录像、相关文件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交索赔意向书
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索赔金额及索赔依据。
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意向书后,应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查,确认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签认或要求补充材料。
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说明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如索赔事件持续发生,应阶段性提交索赔账目和依据。
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应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就赔偿金额和方式进行讨论,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或诉讼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经济索赔问题。
建议承包人在进行经济索赔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充分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或法律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