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重新考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满足重考条件
原证书有效期内已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满足相应的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补办证书
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遗失声明等;
原发证机关核实无误后补办证书。
重新报名
取消原报名信息,然后重新注册账号;
按照报名流程提交资料,报名缴费。
注意时效性
在申请补办或重考时,请务必注意相关时效性,以免影响您的权益。
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如果第一年报考全科有一门没过,第二年可以继续考未通过的科目;
如果第二年剩余科目仍旧未通过,那第一年考试成绩作废,第三年需要重新报考。
建议您提前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顺利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