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罚则

五角星教育 · 2024-12-25 00:45:25

监理工程师的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出借执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未办理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执业过失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执业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等,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的罚则涵盖了未取得执业资格、欺骗取得资格、出借资格、未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执业过失、未经注册擅自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取缔、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罚款、赔偿损失、停止执业、禁止考试和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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