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委托其他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亲自履行其职责和权利,不得代理或委托其他人员来执行这些职责和权利。
具体来说,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委托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3.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4.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5.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6.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7. 审批工程延期。
8.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因利益关系导致的问题,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的核心责任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