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计分方式如下:
成绩计算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不同报考级别成绩有效期不同。
全科(考4科)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考2科)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学科总分的60%。具体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78分合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78分合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96分合格。
计分方法
选择题:
单选题选对得全分,选错不得分。
多选题选对得满分,少选每个选项得0.5分,错选不得分。
主观题:
主观题每个题目分值不一,判卷主要看得分点,回答到得分点上就能得分。
主观题答案需要书写工整,对号入座,分条作答更易得分。
成绩处理
考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评分,因此不会出现0.5分的情况。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计分方式主要是按照各科目总分的60%来计算合格标准,选择题和多选题的计分方法不同,主观题则根据得分点进行评分。成绩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确保考生查到的分数为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