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违法处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挂证处罚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申请注册违规行为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不予受理或注册,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
未办理变更注册继续执业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处罚
违规行为将被记分,情节严重者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涉事企业也将受到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建议一级建造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