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主体客体内容如下:
主体
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条件。
其他组织:除自然人和法人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
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智力成果: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内容
权利: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如请求权、支配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得到法律保护。
义务: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义务,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不履行义务时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基本要素,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