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统考地区主要是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来进行管理的,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并由这些省级行政区的人事或建设部门负责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此外,一些特殊的经济区和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也可能有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与注册管理政策,具体情况需要参照当地的规定。
北京市:
考生需要在北京参加考试,并在北京进行注册和管理。
天津市: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河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山西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吉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浙江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
考试地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福建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江西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山东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湖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考试地点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
考试地点在主城区统一设置。
四川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贵州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云南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陕西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甘肃省:
考试地点除了在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外,同时在14个市州考区设置考点。
青海省: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地点一般是在报名的城市或公司单位的所在地区。
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考区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